2020年4月1日起,《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开始施行。本市个体工商户的酒类零售许可证可以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。
一、应当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的情形:
1、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
2、在餐饮服务中提供酒类商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
二、酒类商品
包括白酒、黄酒、啤酒、果酒以及其它含有乙醇的饮料。
三、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
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为五年 ,房屋租赁期不满五年的,有效期以租赁期为准。
四、办理许可证所需材料
1、申请书(现场填写)
2、告知承诺书(现场填写)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4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
5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
6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
7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(申请延续、变更、注销的需提供)
8、工商准予注销通知书/不再从事酒类零售经营说明书(申请注销的需提供)